原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洪海,因滥用职权等罪获刑8年。从服刑期间到出狱至今,李洪海一直“喊冤”,申诉信就寄出6000多封。
记者获悉,今年2月,出狱2年的李洪海收到检察院寄来的抗诉书,称当年法院判决认定的滥用职权罪名有误,应为受贿罪。
由于受贿比滥用职权的刑罚标准高,这意味着李洪海可能会再次入狱服刑。
事件
前执行局长 被判三罪获刑8年
现年51岁的李洪海曾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法官,案发前为该院执行局局长。
2000年,李洪海承办了一起银行起诉房地产商的还贷案。当地检察院认为,李洪海在办案期间涉嫌滥用职权。检方还认定,李洪海在其他事项上涉嫌贪污和非法拘禁。
2005年3月,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以贪污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06年7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后李洪海上诉。
2006年9月,黑龙江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获刑至今 申诉信寄出6000多封
服刑后李洪海一直“喊冤”,“好几次,我用秋衣秋裤绑成绳子,想自行了断。”他说。
不断写申诉信寄给最高检、最高法,李洪海说,到自己出狱那天,他算了算一共寄出了5000多封。
案发至今,李洪海的家人一直在帮他维权、打官司,“弟弟、妹妹为我把房全卖了,也都因此离了婚,但没人放弃我。”李洪海说,2011年2月出狱后,他和妻子住到了父亲家,因无经济来源,妹妹把每月工资的一半给他用,父亲也把退休金都掏了出来。
李洪海说,他去找过当地检察院,检方起初答应重新讨论案子,但后来检察长调离,问题就被搁置了。之后他又开始写信,又寄出了1000多封。
服完刑两年 又接检察院抗诉书
2013年2月28日,李洪海收到一封来自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抗诉书。检察院认为,法院当年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按受贿罪追究刑责,涉案金额429万余元。
对此,李洪海无法接受。
抗诉书提到,2012年七台河检察院向省级检察院递交提请抗诉报告书,其中写道:“2006年9月28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七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维持勃利县人民法院(2006)勃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
但相应的七台河中院的裁定书却没提到检方抗诉一事,李洪海称,也没见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他认为,自己服刑完检方又提抗诉,有违程序正当性原则。
各方采访
黑龙江省检察院:业务部门不方便介绍
昨日,记者联系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李处长。李处长表示省院的案件众多,他对李洪海案件的情况并不了解,他同时表示询问一下情况然后再与记者联络。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致电《法制晚报》记者,回复昨天询问的案件情况,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李洪海案件确实在该院,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业务部门目前不方便介绍。
七台河检方:有道理应在法庭上说清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黑龙江七台河市检察院徐恒才检察长了解情况。徐检察长说,李洪海案是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诉的,他对案件具体情况不很了解,案发时也还没到七台河检察院。
但徐检察长对李洪海的行为提出质疑。他说,案件至今没开庭,因为在开庭前一天,李洪海“不知去向”,目前法院正在四处寻找他。
徐检察长认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用了几个月时间去侦办案件,省法院也受理了,说明案件重大,同时在目前执法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也不会存在徇私或包庇的情况,李洪海曾是法官,即便认为自己有道理,也该走法律程序,到法庭上说清楚,不应该逃跑不接受庭审。
七台河法院:对抗诉摸不着头脑
记者采访了七台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法官,他说,他也知道李洪海的案子,目前上级法院也要求他们协助寻找李洪海。
谈到抗诉,张法官说,没见到抗诉书,对抗诉的具体内容都不了解,对整个抗诉有些“摸不着头脑”。
当事人:拒不参加庭审 因怕没机会申诉
当被问到为什么不参加庭审并离开当地时,李洪海说,法庭审判如果判他有罪,他就会再度被收监,那么就失去了为自己上访伸冤的机会,所以他才选择不参与庭审。
律师:检方涉嫌抗诉权过度使用
对于李洪海出狱后再遭抗诉的问题,北京律师张徐宁表示,他曾经联络过多位法学专家和检察官、法官,对此问题的意见也有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检方抗诉并不违法,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有观点认为,从法理上讲,如果此案的抗诉行为成立,就意味着检方随时都可以使用抗诉权,难免会造成抗诉权的过度使用,这样对于已完成整个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而言是一种伤害。
专家解读
实践中抗诉没时限
但检方应先纠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法治晚报》记者,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可提出抗诉。
现有法律,没有对刑事案件抗诉的时效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但是像李洪海这个案子的情况,服刑8年、出狱两年后检察院又提起抗诉的情况很少见。
从刑法规定上看,受贿罪的刑罚标准比滥用职权高。洪道德表示,李洪海如经检方抗诉后,因受贿罪获刑,被法院判处的刑期很可能长于原来的服刑时间,这种情况下,李洪海还需要入狱服刑,刑期是“差额”部分。
洪道德表示,检方抗诉应先纠正过往错误。如果查明检方在当时确实没有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那么,如今在抗诉前,检方首先应该对当年做出起诉的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进行处理,并向社会与当事人予以“交代”,纠正自己的错误之后,再进行抗诉去纠正别人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