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以房养老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大连晚报
2013-12-11
提要:  10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

  10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 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

  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地市级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 心、县(市、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给予建设补助,对全省养老机构投保社会综合责任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 年人,给予适当养老补贴。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1.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ln.gov.cn)。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fzqyj@ln.gov.cn。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24-23932887,联系人:刘耀彬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511室(邮编110015)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华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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