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市民反映,前一段时间想买二手房,过了合同约定的交钱时间,但事先口头上承诺也可以晚几天。结果,房子没买成,房东扣了我家10500块钱,难以接受。  本报记者华商响网记者杨晓明核实报道:市民董女士说,上个月想在沈河区买一间二手房,全款大约70万元左右,首付了1...
市民反映,前一段时间想买二手房,过了合同约定的交钱时间,但事先口头上承诺也可以晚几天。结果,房子没买成,房东扣了我家10500块钱,难以接受。
本报记者 华商响网记者 杨晓明核实报道:市民董女士说,上个月想在沈河区买一间二手房,全款大约70万元左右,首付了10万,并事先约定好,等董女士原房卖掉之后再以现金的方式全部付清。
其间,董女士和房东说可能要晚几天全部付清,房东也口头答应了。可是,时间过了合同约定半个月左右后,房东说要按照合同程序,需要董女士缴纳违约金。双方就此并未达成协议,董女士决定退房。
但是房东在首付的10万元里扣除了10500元所谓的违约金。董女士想问,这究竟是否合理,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首先,按照总房款70万来看,违约金所占比例并不大,所以,数额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其次,口头约定并不生效,除非在买卖合同之外,双方还有签约意外的条款说明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