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紧急通知:严禁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康晓潺 仓一荣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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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前三季房企销售额排行榜 碧桂园万科中海居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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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位读者反映,园区内存在物业费与采暖费绑定的现象。

  对此,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严禁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的紧急通知》,严肃处理物业乱收费现象。

  “物业费和采暖费绑定好几年了,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供暖。”10月15日,家住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的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

  记者与该小区物业取得联系,物业人员表示,不交物业费就无法缴纳采暖费,随后记者将该物业的说法反映给供热办。

  昨日,家住和平区十三纬路18号昊天家园小区的张女士反映,小区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交费,200多户居民如果想要供暖必须交全物业费。“不是钱的事,就是感觉特不舒服。”张女士说,她觉得物业的这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将该物业的行为反映给供热办,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与该物业沟通,并要求其立即取消物业费与采暖费绑定的违规行为。

  近日,针对沈城出现个别物业企业借供热企业委托其收取采暖费之机,“搭车”捆绑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严禁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代收采暖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物业费等费用。

  同时,拥有供暖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借收取暖费之机捆绑收取物业费。

  《通知》明确,对于“搭车”捆绑收费的行为,将作以下处理:一是依据《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该物业企业进行扣分;二是禁止该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参与资质等级晋升、申报星级小区及申报省优、国优评比;三是禁止该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是对于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经项目所在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该企业驱逐出本区物业管理市场。

  同时,各区(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乱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

  ■各区物业乱收费投诉电话:

  和平区:83303037

  沈河区:22916077

  铁西区:31816393

  大东区:24834805

  皇姑区:86431701

  于洪区:25320691

  东陵(浑南):24208397

  苏家屯:89129855

  沈北(蒲河):89867809

  张士:25373121

  棋盘山:880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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