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韩先生家住六合区一个小区内。这两年来,他一直有个苦恼的事情:隔壁有4间门面房,物业租给谁都行,偏偏租给几家开饭店的,排出的油烟每天直往家里蹿。他找到饭店老板和物业交涉,均以无果告终。于是,一怒之下把物业告上法院,法院会不会支持他呢?
饭店排油烟邻居遭殃
韩先生所在小区A幢与B幢之间有4间门面房,而他就住在A幢一楼。2010年7月份,物业将4间门面房租了出去,承租人开起了3家饭店。韩先生说,自从饭店开张,他家的生活就被打乱了:每天上午10点到下午2点,下午4点到晚上7点,饭店油烟排放格外浓密,也最吵闹。因为餐馆排油烟管道都在门面房的后侧,排油烟管道里满是油污,排雨水管道中的油污也明显沉积了很厚。为了少钻进来一些油烟和噪音,他不得不常把窗子关上。
为此,韩先生多次与几家饭店沟通,都没什么效果,便找到物业,但物业表示无能为力。
2012年,有小区业主向六合区环境监察大队投诉3家饭店扰民。该大队检查确定,“厨房油烟直排扰民,废水无隔油沉淀处理设施”。环境监察大队出具的处置意见为,限3家饭店在15日之内完成油烟排放管道和隔油沉淀池建设。
无奈把物业告上法院
被投诉后,其中一家饭店称的确整改过几次,但韩先生认为污染依然存在。
2012年下半年,韩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物业承担排除油烟污染及清理下水道的责任,并且索赔精神抚慰金2万元。理由是“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而且是门面房的出租人,物业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对4间门面房的产权具有管理权利,出租时应该以不损害相邻人的权利为原则。饭店排放的油烟和污水影响了韩先生的日常生活,物业公司却放任其发生,应该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诉请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虽然这种污染还没直接造成韩先生严重的人身损害,但肯定会给韩先生造成心理上的痛苦。“韩先生有权要求保持其良好生活环境,这也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内在要求。”最终法院除了责令物业排除油烟、清理下水道,还判决物业赔偿韩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官表示,法院没有判决3个饭店经营者侵权,主要是因为韩先生坚持只要求物业承担责任,不要求饭店老板担责。“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
他表示,严格意义上,3个饭店老板在本案中应该是共同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