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实用率不得低于77%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陈齐
2013-10-29
提要:  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2011年印发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技术指引(暂行)》(穗住保〔2011〕49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2013版)(以下简称《设计指引》)。自2013年10月1日起,由住保办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2011年印发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技术指引(暂行)》(穗住保〔2011〕49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2013版)(以下简称《设计指引》)。自2013年10月1日起,由住保办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均将按此《设计指引》执行。

  据悉,与2011年印发的指引相比,该《设计指引》细化并完善了适合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技术标准和措施要求,统一了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风格和装修标准等内容。在建筑设计部分,根据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中,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需求,细化了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的标准和措施;完善单体的平面布局,户内空间各功能区、门窗、公用空间、细部构造措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要求实用率在80%左右,并不得低于77%。另外,新的《设计指引》还明确了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计相关要求。

  根据新版的《设计指引》,保障房居住区应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除有限高的区域外,原则上不建多层和低层住宅,容积率则控制在2.0到5.0。在停车位的配置上,《设计指引》要求保障房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广州市规划配套要求的下限设置,非机动车的配比则要求达到每户一辆的标准。

  而在商业配套上,《设计指引》要求设置适量的商业配套设施,为区内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就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商业配套设施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住宅计算总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高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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