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史上最严”中小学减负令

来源:太原新闻网
2013-03-22
提要:  ●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初中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  ●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  太原新闻网讯讯被称为我市&ld...

  ●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初中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

  ●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

  太原新闻网讯讯 被称为我市“史上最严”的“减负”举措——《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昨日由市教育局出台。从在校时间到作业总量,我市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定出了可操作性极强的“细杠杠”。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每周上多少节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和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质量。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课时;初中周课时不得超过34课时。

  ●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早读课和晚自习。小学生到校时间夏季不得早于7:30,冬季不得早于7:50;初中生到校时间夏季不得早于7:00,冬季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小学生、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和9小时的要求,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得加大作业量。继续坚持小学生“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不得布置机械、低效、重复性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关于考试与排名。

  小学每学期只能进行1次由学校组织的学科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学科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市、区)教研部门不得以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统一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

  ●关于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

  各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征订市教育局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或个人通过学校或教师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教师不得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关于中小学各类竞赛。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组织以学科竞赛为名的统一考试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联考、竞赛、考级活动,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目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程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关于招生和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采取或变相采取与入学相关的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按学生的考试成绩编班,严禁设立“实验班”、“火箭班”、“创新班”等各种名义的重点班。

  ●关于阳光体育活动。

  各学校要保证体育课课时,并高质量上好体育课,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和课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为确保上述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同时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等,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二是市、县(市、区)教育局每学年要向所属中小学校下达《“减负”目标责任状》,并在校园内醒目地方张贴,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是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以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增进家长对“减负”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

  四是市、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向所属学校通报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要不少于一次对所属中小学校“减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及处理结果。

  六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网络、投诉电话,对违反“减负”规定两次以上的学校进行媒体曝光,并取消学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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