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想赖账? 律师告状要代理费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3-07-11
提要:  近日,原本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的南充市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却为代理费用纠纷对簿公堂。  案件代理一套房产作代理费  自2007年起,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邓先怀在事务所的指派下,成为吉祥房地产开发公...

  近日,原本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的南充市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却为代理费用纠纷对簿公堂。

  案件代理 一套房产作代理费

  自2007年起,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邓先怀在事务所的指派下,成为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开发项目的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代理该公司开发的“南方花园”项目开发、办证等涉及的所有诉讼案件。据邓律师介绍,从2007年其为吉祥公司代理案件开始,该公司就多次承诺为他提供给住房一套,作为所有代理案件的代理费用,可一直都没有履行承诺。

  书面协议 迟迟不兑现承诺

  2012年5月底,在邓律师的努力之下,辉铂律师事务所出面,与吉祥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将位于“南方花园”小区的商品房一套作为代理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并在该年年底完成办证。

  然而,到了2013年,吉祥公司仍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今年2月,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与旗下的邓先怀律师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理费债权转让给了邓律师,并书面告知了吉祥公司。可是该公司亦不配合邓律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诉诸法院 律师状告开发商

  今年2月,四川辉铂律师事务所与邓律师一纸诉状共同将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讼争房产归邓先怀所有并限期办理产权登记。

  法院受理后认为,辉铂律师所与吉祥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辉铂律师所和委托代理律师邓先怀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吉祥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之后,吉祥公司也应当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南方花园”的讼争房屋归原告邓先怀所有,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邓先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据悉,吉祥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任跃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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