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当是“养廉金”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4-08
提要: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国务院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

  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国务院对外公布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4月7日新华网)如有购房问题,请拨打中山房价热线:400-606-6969

  养老金双轨制早已成众矢之的,自2008年起开始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进展缓慢。究其原因,还在于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下降,而此时职业年金制度就成为了有益的补充。

  虽然职业年金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但事实上职业年金并非是专指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而是为针对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从外延来看,它包括企业人员建立的企业年金,也包括为公职人员和其他职业群体建立的制度。

  但是企业年金是自愿缴纳的,这种自愿性导致了它成了一块画饼,事业单位年金却是正式发文要求缴纳的。并且这种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这种管理方式更使得利益的天平偏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如此一边倒的政策很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感。对此,笔者以为,利益应该平衡,职业年金当是“养廉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灰色收入和各种津贴补贴并未完全厘清的现实下,要避免职业年金成为各种津贴补贴的新增名目。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享有“职业年金”应该有一定的廉洁要求。也就是说贪腐人员并不能顺利领取职业年金。

  应明确的是,“职业年金”应是抵押金而非福利金。不光是财政缴纳的4%应该作为抵押,工作人员个人的4% 也应该视工作人员的廉洁程度进行领取。道理很简单,财政的钱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自然应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出廉洁要求,这部分钱自然不能作为抵押。

  而只有将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4% 作为其廉洁抵押才能更好地约束其行为,因为这4%毕竟属于其个人财产。用个人财政为个人信誉抵押是自然的道理,并且触动到个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保障职业年金的倡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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