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建成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来源:四川在线
2013-10-12
提要:  四川在线广元10月12日讯(苟忠贵记者刘彦谷)昨日,记者从广元市水务局获悉,日前,农业部公布了第六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广元市苍溪县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列。迄今该市境内已经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据...

  四川在线广元10月12日讯(苟忠贵 记者 刘彦谷)昨日,记者从广元市水务局获悉, 日前,农业部公布了第六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广元市苍溪县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列。迄今该市境内已经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据悉,广元市境内已经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分别是: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11年,农业部公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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