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出台新宅基地管理办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黄观平
2013-03-13
提要:  “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高达43%,土地资源红利逐渐消失,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必须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将积极推进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10月底前研究制订分类处理方案。  成因:历史遗留问题衍生出大...

  “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高达43%,土地资源红利逐渐消失,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必须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将积极推进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10月底前研究制订分类处理方案。

  成因:历史遗留问题衍生出大量权属纠纷

  “历史遗留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困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两个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复杂。”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世纪 90年代,我市大力发展厂房、土地等物业经营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农村家庭普遍通过建房出租、合建厂房商铺等形式大量使用宅基地;部分市民甚至部分归国华 侨、来莞商户也纷纷到村集体购置宅基地,或落户自住,或投资出租,由此在特定历史时期造成“一户多宅”、超标准面积、非住宅用途、“小产权房”等问题普遍存在。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宅基地又因私下流转、扩建改建衍生出大量其他权属纠纷。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信访中,宅基地已成为仅次于征地拆迁的热点、难点问题。

  措施: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不同政策合理确权

  针对上述实际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制订了《东莞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东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并在充 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指引》等政策配套文件。实行二次公告制度、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自我举证和承诺制度等,提高 工作效率。

  该局还围绕“一户多宅、超标准面积使用、非本村村民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分1987年、1999 年、2004 年不同时间节点,适用罚款、补缴出让金等不同补办政策合理确权。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不再保留村民小组、属于政府储备土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集体所有土地,采取只调查不发证、沿用旧证不发新证等灵活措施,有效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进程。

  下一步:出台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避免因急功近利导致工作出错,我市先选择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重点解决历史遗留宅基地发证的面积标准、补偿标准问题,重点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主体对象、适用范围问题,为登记发证工作扫清障碍。

  该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出台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并以东莞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统领,加快“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土地事权制度改革”。(记者黄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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