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缴税 变房租为物业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19
提要:  本报讯(记者靳鸽)西安某大型批发市场出租门面房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9%,而物业费收入却为81%,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地税稽查局稽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税法规定,房租收入应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而物业管理费收入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为了少缴纳税款,批发城在...

  本报讯(记者 靳鸽) 西安某大型批发市场出租门面房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9%,而物业费收入却为81%,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地税稽查局稽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税法规定,房租收入应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而物业管理费收入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为了少缴纳税款,批发城在与商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部分租赁费变为物业费,这种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稽查人员介绍,该案例为2011年5月稽查局查办的以物业费代替房租费的偷税漏税案件,稽查局随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缴税款,对涉案企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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