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房企喊冤:未缴是因还没到缴纳条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11-26
提要: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调查发现全国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数额惊人,如万科、招商、中海、金地、SOHO中国等均不同程度拖欠了几十亿元的土地增值税。自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全国房企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3.8万亿元。  ...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调查发现全国多家知名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数额惊人,如万科、招商、中海、金地、SOHO中国等均不同程度拖欠了几十亿元的土地增值税。自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全国房企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3.8万亿元。

  此数据一出,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开发商的集体“喊冤”。新闻发布的当晚,以“大炮”著称的华远董事长任志强在其微博上列举了八条反驳意见,而昨日万科、招商、金地等房企也回应媒体称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并没有达到缴纳条件,不存在拖欠。

  欠缴3 .8万亿元?众房企直指央视“理解有误”

  央视报道数据主要来源于北京职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测算8年间全国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 .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为0 .8万亿元,这就意味着房企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对此,房地产行业内引发热议,任志强当晚就在其微博列举8条反驳意见,称央视这一报道“愚蠢与无知”。任志强指出,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按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法,也非拖欠。他昨日还进一步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的事宜。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榜上有名”的多名房企负责人,他们均认为是“躺着中枪”,是央视混淆了概念。其中房企龙头万科就回应南都记者称,报道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事实上,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缴土地增值税,是央视新闻理解有误。

  而上市公司房企高层更愤愤不平,表示上市公司报表是需要经过政府审核的,已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费。莱蒙国际深圳公司总经理邹翔就表示上市公司都是严格按照税务政策,税局会严格审查,不可能允许那么大数字的税收差额。

  从“应缴”到“结算”,土地增值税缴纳有滞后性

  众厦地产董事长郭澍楠分析说,是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滞后性导致了央视的“学者数据”,而并非实际市场的数据,他说:“从入税到缴税中间有时间差,就好比是开发商卖给购房者使用了按揭贷款一样,一开始开发商只收到三成首付,交税也就是先预缴一个税额。”

  任志强则以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个差异,土地增值税是按照政府要求在预售时先预缴,按照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在结算时采用“多退少补”。不过任志强说:“尽管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

  银河证券地产行业分析师侯丽科则进一步举例说明“预缴”和“结算”的差距,比如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多实施分期开发,比如说一个项目分5期开发,那么只有这5期项目都完成竣工结算,才开始土地增值税清缴工作。但是假设当年只完成一期开发,当然不用向当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而在年终审计时,却会计提与项目进度相配比的土地增值税,但实际上还不需要进行税务实务的结算。

  房企回应

  万科去年土地增值税52 .8亿

  万科官方回复:万科一贯坚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年来万科每年纳税额都约为净利润的两倍。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 .8亿。相关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我们相信,通过充分了解和专业讨论,这一误解完全可以消除。

  金地集团土地增值税至去年已计提25.48亿

  金地官方回复: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合理估计和预提,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5 .48亿元,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反映在利润表中。该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并无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招商地产年报上的土地增值税只是计提

  刘宁,招商地产董秘:之所以有没有缴纳的税,是因为尚没有达到缴纳的条件,“年报上的土地增值税只是计提,实际该缴多少要项目卖完后清算时才能缴税,因此会有一定的延后。”刘宁强调,这并非招商一家特例,而是全行业通行的做法,且税务局盯得也很紧,各家都不会在此事上有闪失和猫腻。

  官方回复

  深圳市地税局“应缴未缴”不能定义为“拖欠”

  昨日下午,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一部分房企被央视点名说拖欠税收,他认为是央视报道有些片面。杨龙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税收方式,因此对于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他进一步解释说,到了清算的节点,税务部门会下一个清算通知书给到房企,由企业安排清算工作,并通过中介出一份鉴定报告,与清算报告一同交到主管税务部门“在税务部门对清算结果认可后,再由房企申报,这以后再纳税。”他指出,不能说申报之前就是拖欠税款了。

  焦点

  土地增值税怎么收?

  目前全国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均采用预征办法,即“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

  预缴:开发商向主管部门领取预售证时,需要先按照其销售价格预先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不同的预征率———普通住宅2%,豪宅3%,别墅4%。

  结算:项目完后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与此前预缴款项对比,“多退少补”。

  结算节点:

  公开资料显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以下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进行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比例未超过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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