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认购价3年后不作数了 郑和国际广场深陷逼涨风波

来源:南京日报
2012-12-14
提要:最近,有多位市民向南京日报、南报网投诉称,他们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郑和国际广场的住房,今年准备签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却坐地涨价,甚至以不配合贷款为由进行“逼涨”。 认购3年开发商坐地涨价3000元/平方米 投诉人李女士称,2009年9月份她内部认购了郑和国际广场的一套房子,当时一次...

  最近,有多位市民向南京日报、南报网投诉称,他们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郑和国际广场的住房,今年准备签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却坐地涨价,甚至以不配合贷款为由进行“逼涨”。

  认购3年 开发商坐地涨价3000元/平方米

  投诉人李女士称,2009年9月份她内部认购了郑和国际广场的一套房子,当时一次性交了30万元,约定了房号和价格。今年11月25日,她应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却被告之要在原认购价的基础上涨价3000元/平方米。【热点新闻:岁末楼市老盘集体冒尖 频频加推走你没商量

  “内部认购时明明约定房号和价格不变,现在突然说涨价,别说涨3000元,就是每平方涨100元我也不能接受。”气愤的李女士当场拒签购房合同,并联合多位购房者向开发商表示抗议。当天,情绪激动的购房者因此与售楼处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甚至引发警察到场。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郑和国际的内部认购价并不低,单价约在9000—14000元/平方米之间,甚至比当时周边在售楼盘的价格还略高,今年2月份,项目才拿到销售许可证,等了3年临签约时,却遭遇了涨价。

  百余人内部认购 如今集体面临涨价

  据了解,郑和国际广场曾在2009年下半年进行内部认购,购房者与金盛签订一份《“金盛家业会”入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入会者“选定的房号和价格有效”。购房者可选择一次性交纳20万、30万或50万元入会费,成为银卡、金卡、钻石卡会员,享受不同折扣的价格优惠。【热点新闻:镜头追踪:乐居实探南京小区停车位现状

  2009年郑和国际广场尚未动工,也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但由于该项目地处龙江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因此当时的内部认购还是吸引了众多购房者。有购房者称,最终的认购数量约在百户以上。

  张先生当时交纳了50万元,认购了一套大户型。他称,在这次公开喊涨之前,售楼人员曾单个约谈购房者透露涨价意图,一度以改“精装修”交付的名义称每平方涨6000元,但始终遭到购房者的一致抵制。

  原价签约要付全款 开发商暗中“逼涨”

  在购者房集体抗议下,11月28日,郑和国际开发商宣布了新的方案,称可以按原认购价签约,前提是一次性付款。开发商代表解释称,从内部认购至今,该项目市场价已经大幅上涨,开发商没有义务再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担保。

  据悉,购房者被要求在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部分购房者被逼无奈开始筹款,准备付全款。另有购房者透露,对短期内凑不齐房款的人,开发商正在个别沟通涨价,涨幅不再统一,有个别购房者被迫接受了涨价500元/平方米,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获得了贷款。

  但是,这个一次性付清房款不涨价的约定也没有实现。昨天,有业主称,他去办理一次性付款签约,金盛并未配合,只让业主再等通知。

  开发商对此事有何解释?昨天,本报记者致电该楼盘开发商金盛集团营销部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她表示,对此不太清楚,建议记者直接打售楼处电话咨询。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售楼处电话,刚提到这个问题,售楼处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工作人员对此事不了解,随后给了记者一个办公室电话。【热点新闻:站在末日看楼市 2012最严厉调控年不觉冷

  记者再次拨通了该楼盘办公室负责人电话,该人士急忙表示,他们也不清楚,这个要问领导,记者询问,能否给个负责此事的领导联系方式,该人士表示,他们都没有领导电话。记者追问:“那你们平时怎么和领导联系,面对这个问题,你们没有处理办法吗?”该人士立即挂断电话,不予理睬。

  律师:内部认购风险大,但受法律保护

  据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也有很大的风险。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早已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也就是说,“内部认购”等是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知名律师崔武表示,内部认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如果有合同协议签字,那么也受法律保护。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解除协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内部认购时开发商未要求一次性付款的,一般正式签约时应视为允许贷款,开发商如果单方要求一次性付款,尤其把付款方式与涨价挂钩,至少有霸王条款之嫌。

  本报记者 沙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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