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征收而未开发的土地权属归谁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振华
2013-05-31
提要:  20年前征收而未开发的土地权属归谁    镇政府:该地于1992年以每亩3000元征收,现补偿的是清场费非征地款在黄牛路地块旁,竖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牌。  从去年7月开始,仲恺高新...

  20年前征收而未开发的土地权属归谁   

  镇政府:该地于1992年以每亩3000元征收,现补偿的是清场费非征地款


在黄牛路地块旁,竖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牌。

  从去年7月开始,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的琥珀村不再宁静。潼湖镇政府准备收回早在1992年就征收过的168亩土地,琥珀村民承认当年该地确被征收,政府也付清了征地款,但其后却一直没开发利用,土地一直还是由村民耕种。故村民认为,所有权应还在他们手里,但仲恺国土分局不同意,认为土地只是征收后暂由村民复耕,现在收回只需支付清场费。

  缘起没开发的政府征用地所有权归谁?

  潼湖镇琥珀村位于省道120线旁,这里山清水秀,宁静偏远,经济素以农业为主。1992年,潼湖镇政府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从琥珀村黄牛路征收了一块168亩土地,并向村民付清了征地款。征收后,由于没有合适的建设项目,该地块一直空置。1993年,村民蓝某曾把此地承包用来种水稻;从2004年至今,则由沈先生承租种植蔬菜,合约至2016年。

  直到去年7月,潼湖镇引进了一家水族园林器材研发生产企业———深圳市兴日生实业有限公司,准备落户到琥珀村黄牛路地块。因此,潼湖镇欲再以每亩补偿5000元的价格,收回该地块。不料,矛盾由此而生。

  65岁的琥珀村村民张桂志说,本村虽于1992年与镇政府签订过征地协议,但政府一直未对其进行任何开发,黄牛路地块也一直用于农耕至今。所以他们认为,该地块所有权仍属于该村。

  村民争议地块在农田保护区内

  2005年,惠城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黄牛路地块纳入琥珀村382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四界范围内。张桂志认为,若政府已将该地块收作建设用地,那为何又在此处竖起了“农田保护区”的牌子呢?

  日前,记者来到黄牛路地块,在路边确实看到一块在2005年6月由惠城区人民政府竖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牌,上面写明是水田,面积382亩,东至琥珀大塘,西至广和村耕地,南到红岩村边,北到岗里村耕地,土地权属琥珀村委会。因此,村民认为黄牛路地块仍属于村里,所以政府不能以5000元/亩的低价随便收回。

  镇政府该地块为政府储备用地

  对于该纠纷,潼湖镇驻点联系琥珀村的副镇长李军告诉记者,黄牛路168.4亩土地是潼湖镇政府与琥珀村小组1992年9月签订《征地协议》征用土地,该地的征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已在当年10月全部付清,根据惠阳县人民政府1993年10月22日发出的《关于县潼湖企业发展总公司征用土地的批复》,广东省国土厅1998年8月11日发出的《关于惠阳市国土局申请补办统征潼湖镇岗里、琥珀管理区土地手续的批复》,以及惠州市国土局2000年2月28日发出的《关于惠阳市国土局统征潼湖镇岗里、琥珀管理区土地补办征地手续的批复》,已经批准为政府储备用地。虽然该地征用后没即时开发,但产权还是政府的,只是暂由琥珀村小组复耕。

  潼湖镇介绍,2012年下半年,琥珀村小组经多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联席会议、户代表会议,同意镇政府收回该地,引进深圳市兴日生实业有限公司兴办水族园林器材项目。会后,镇政府起草了土地盘整协议书,由村组干部分头带着协议到每家每户进行解释,同意该协议的签字确认。到2012年11月底,整个琥珀村小组已签字确认的村民有145户,占全村户数的70%多。

  另外,5000元/亩是镇政府收回土地给予琥珀村小组的土地清场补偿费用,不是征地款。因此,不存在“5000元/亩强征农田”的问题。

  合同条款

  镇政府与村小组草拟、关于黄牛路168 .4亩土地的盘整合同:给予村小组每亩5000元补偿,完善琥珀村小组33亩回拨地的“三通一平”及规划,解决村民住宅用地问题,支持村小组20万元用于文化室建设,给予村小组每年12万元的租地补偿直至项目投产为止,地面青苗及附着物严格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争议焦点

  1

  黄牛路地块是否属于农田保护区?

  国土部门:该地块是建设用地而非农用地

  29日,仲恺国土分局应记者查询,调出了黄牛路地块的用地性质图。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先生介绍说,图上显示,该地块标识为浅红色和深红色,意为现状建设用地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而非一般农地区的浅黄色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深黄色,所以该地块不属于农田保护区,而是建设用地。

  据了解,从1992年至今,潼湖经历了几次区划调整,最初属惠阳县管辖,2003年又归属惠城区,2010年又成为了仲恺高新区的地域,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也换了几次。该农田保护区的牌子是2005年由惠城区政府竖立的,上面所标明的“四至”范围只是大概,并没有精确数据位置,所以并不能确定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仲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说,从现在用地图上看,黄牛路地块旁边并没有农田保护区,他们也不清楚当初惠城区政府缘何在那里设置保护区。由于事隔已久,已难以考究,但他们猜测,在2008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时,惠城区政府对一些土地性质做了改变,“估计农田保护区是指黄牛路地块旁的一块一般农地区,所以这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子应该要撤除”。该负责人说,“除在土地调查时外,土地性质都是不能随意改动的,而且都用卫星图片来监控,哪块是农田保护区,哪块是建设用地,一看就知道了,蒙混不了的。”

  2

  土地盘整协议是否经多数村民签字确认?

 镇政府:经过开会解释,145户签名同意盘整村民:之前签字是被骗,现在有368个村民签名反对

  潼湖镇政府称,2012年7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已会同琥珀村小组“两委”及小组干部,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并组织以上人员到深圳市兴日生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实地参观考察。9月19日,琥珀村“两委”及小组干部在琥珀村小组组织召开了户代表会议(在村及外出户代表80余人参加)。会上,村小组长通报了该项目生产情况、发展前景和对村小组的带动效益,并将镇政府盘整及新征土地的条件进行了详尽说明。

  当时,镇政府派人参加了会议,听取了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了有关解释工作。会后,镇政府按户代表会议决议起草了土地盘整协议书和土地征收协议书,由村组干部分头带着协议到每家每户进行解释,同意该协议的签字确认。11月底,整个琥珀村小组已签字确认的村民有145户,占全村户数的70%以上。至2012年12月7日,琥珀村小组干部将土地盘整协议在村小组公示栏张榜公布。所以潼湖镇政府认为,琥珀村小组黄牛路168.4亩土地盘整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也得到该村小组大多数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的同意。

  不过,琥珀村村民则认为,镇政府所谓的“盘整该片土地前已充分收集村户代表意见及多次召开村组党员代表会议”,此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这些会议往往在一片反对声中仓促散会,当时村里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仅剩下些老人、小孩和妇女作为代表。

  一个80后的青年小张说,政府公布有145户村民签字,其实是采用各种手段骗取村民签字的,好多村民后来都反悔想取消自己的签名,从2012年9月开始,村民自发在一份反对卖地的声明中签字表达自己反对政府此次征地的态度,已获得368个18岁以上村民签名。至目前止,为解决此事,琥珀村村民仍往市里,省里上访,抗议政府以一亩5000元的价格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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