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我国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让千呼万唤的住房公积金改革开花结果。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呼吁,对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步子应该再大一些。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实际情况中,住房公积金却存在补贴不公、财产缩水和被不法分子贪污挪用等问题。
??说补贴不公,是因为统计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仅占两成左右,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形成一种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说财产缩水,是因为房价大幅上涨,首付金额提高,让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职工买不起房,其住房公积金只能无奈“沉睡”。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平均存款利率,经常出现低于同期CPI的情况。截至2014年3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巨额公积金正面临“躺着缩水”的风险。
??说贪污挪用,是因为从甘肃兰州的陈其明案,到湖南郴州的李树彪案,再到吉林通货的车世刚案,大大小小的公积金贪污挪用案件屡见不鲜。只要有关部门垄断住房公积金的生杀大权,贪腐往往在所难免。这些,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善脱不开干系。
??近年来,有关部门探索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且不论能否真正惠及低收入者,如此大规模运用私人财产,在方式上未必真正能服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为了获得公积金补贴和低息贷款,才愿意将个人财产交给有关部门管理。但若管理不善,职工是否有权选择更有能力的管理机构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呢?
??多年来,证监会一直游说数额巨大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股市,在实现股市利好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养老金一样,住房公积金入市倘若成为现实,谁来管理?如何保证职工个人财产安全?这些问题的答案目前尚未可知。
??记者认为,本质上是“强制帮助”职工储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探索如何赋予缴纳者更大的选择自由。一方面,缴纳者应有选择如何缴纳的自由;另一方面,职工有选择由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这就需要国家探索开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让更多的机构和资本介入运营。否则,对该制度的长期质疑,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也将因此承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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