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住在深水埗通州街的陶晓容和6岁儿子,靠儿子每月3900港元的综援金生活。由于市区重建局发起重建,业主于今年5月租约期满时,大幅加租五成至3950元(港元,下同),陶无法负担新租金。业主入禀法院,要求强制收回单位。审裁处前日裁定业主有权收回单位自住,并发出收楼令,并命令租客须于...
住在深水埗通州街的陶晓容和6岁儿子,靠儿子每月3900港元的综援金生活。由于市区重建局发起重建,业主于今年5月租约期满时,大幅加租五成至3950元(港元,下同),陶无法负担新租金。业主入禀法院,要求强制收回单位。审裁处前日裁定业主有权收回单位自住,并发出收楼令,并命令租客须于3星期内搬走,讼费由业主支付。
港籍丈夫因为癌症去世,2012年3月,内地籍的陶晓容带着儿子赴港。“儿子是香港居民,读书不用花钱。”陶晓容申请了每月3900多元的综援金。
通过社工协助,陶晓容在深水埗找到房子,每月租金要2650元。但由于房屋属于市区重建局清拆,房东要求加租。“7月起加租到3950元,就是想逼迁。”
社区组织协会社工游佩珊表示,由于该家庭没有任何已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故按法例,他们并不合资格获市建局给予任何搬迁赔偿。游佩珊希望,政府重新立法,制定租金管制同体恤被逼迁的租客,提供特惠金或安排上公屋。
由于陶女士不愿搬走,业主于是入禀法院,要求强制收回单位,并指租客拒迁。案件前日在土地审裁处展开聆讯。审裁官表示,虽然同情租户,但在现有的法例下却无能为力,业主保障自己利益无可厚非,建议陶女士向政府或非盈利组织寻求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