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
??好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而需提交的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以后办理免税手续就更方便了!
??根据公告,今后纳税人办理手续时,只需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就可以,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但需注意的是,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公告中也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
??另外,公告还对离婚分割财产等四类情形进行了区分,具体应提交的证明资料如下↓↓↓
??离婚分割财产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亲属之间无偿赠与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于呼和浩特新浪乐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