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违规,相关责任人将被终身追责,即使辞职、退休也不能免于追究。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本月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6种方式,并首次提出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前不征求意见将被追责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如果没有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追究责任。
??对于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的行政机关,在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中,没有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重大决策须按规定流程办理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达到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的,有关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责任。
??此外,政府及部门研究重大事项时,如果未按规定做好会前协调等准备工作,或是重大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审议或者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却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审议和会议表决,以及超越权限决策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首次明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有6种方式,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出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相关机制,这在合肥市还是首次。
??“2011年10月,合肥市出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曾提出过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合肥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出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并提出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于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