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应"分门别类"转正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郭文婧
2013-11-19
提要:  笔者认为,在认识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急切性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画出一条时间红线,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小产权房。全国统一口径,在时间红线之后新建的小产权房全部拆除,不应该有商量的余地,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将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限制在存量范围...

  笔者认为,在认识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急切性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画出一条时间红线,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小产权房。全国统一口径,在时间红线之后新建的小产权房全部拆除,不应该有商量的余地,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将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限制在存量范围内。小产权房之所以成为一个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大程度就是官方长期以来“不认可、不处理”的“两不”态度造成的。

  第二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划定时间表完成转正。因为存量小产权房已有买主,已成事实,而且多是“居住”属性,真正属于“投资”的很少,转正之后影响不会太大。当然,在转正过程中,简单按照“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来解决,显然现实可行性不足,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土地出让收入的钱谁来缴纳?有的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有的集体组织已将收益用光了,相当数量的小产权房购买者可能也没有钱交,还有一部分购房者等着不想交。要追究责任,错综复杂的历史,也难以追究清楚。

  因为之前已经有三令五申的“风险”提示了,所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根据小产权房所占土地的不同类型科学确定该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税费标准的基础上,从购房者的类型入手,根据购房者能够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量,分别将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转换为完全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公租房。这样处理的前提,就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不让那些以投资为目的的小产权房购房者钻政策的空子,也便于在特殊情况下强制执行。这样,在解决了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会伤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也增加了税费收入,解决了购房者住和转让的问题,更不影响村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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