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建房 今后需先公示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项仙娥
2013-08-20
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日前,番禺区出台了《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作了相关规定。今后村民建房不仅要进行公示,施工前还要办理标志牌,建成后还需取得验收合格证。 &em...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日前,番禺区出台了《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作了相关规定。今后村民建房不仅要进行公示,施工前还要办理标志牌,建成后还需取得验收合格证。

  施工前得办理标志牌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番禺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于本方案。已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民建设项目,仍按照“一系统三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据了解,村民应依照要求提出建房申请,历经公示、审核等环节(详见右图)后,获得番禺规划分局发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随后,工地开工前,应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并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送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再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进行信息录入,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统一制作,实行“一牌一房”的管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

  完工后需办验收合格证

  在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需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方案》规定,农村村民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图、 规划验收申报表等资料向番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番禺规划分局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方案》还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规划或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查处结案材料,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