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应成维权样本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7-08-01
提要:??杨先生因两年没休年假,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两年21天的年假工资13902.11元。10月28日,记者获悉,经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先生支付1...

??杨先生因两年没休年假,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两年21天的年假工资13902.11元。10月28日,记者获悉,经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先生支付13902.11元。(10月30日《新文化报》)

??辞职后,因未休年假向公司追讨工资补偿,杨先生维权意识之强,值得称道。特别是,法院最终支持了杨先生的合理诉求,彰显了年休假的法定意义。

??不可否认,直到如今,仍有许多人不知道带薪休假制度中,还有一个法定的年休假;再者,有的人即使知道有这个带薪年休假,也不敢享受。比如,在某银行工作的鲁小姐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年假,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了,不划算。”想必持鲁小姐同样态度的企业员工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企业受利润驱动,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规定,逼迫职工忍痛割爱放弃休年假。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照此规定,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3倍工资。这也是杨先生胜诉的法律依据。可见,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应成维权样本。首先,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兑付工资;全社会也要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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