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本月1日起,成都市个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将进行调整,月扣除最高额将提高到1146.63元,较去年增加了126.39元。因此,成都市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降低。比如,一个人工资合计7000元、三险一金1478元,住房公积金为120...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本月1日起,成都市个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将进行调整,月扣除最高额将提高到1146.63元,较去年增加了126.39元。因此,成都市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降低。比如,一个人工资合计7000元、三险一金1478元,住房公积金为12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7.88元,较调整前少缴税45.15元。(记者 王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