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售房 母亲诉求撤销合同被驳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7-15
提要: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段先生夫妇以120万买了京通苑的一套房改房,后房屋所有人毕女士认为,该房屋是儿子儿媳未经其许可擅自出售,将段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毕女士的诉讼请求。  毕女士的儿子儿媳到庭作证称,母亲一直...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段先生夫妇以120万买了京通苑的一套房改房,后房屋所有人毕女士认为,该房屋是儿子儿媳未经其许可擅自出售,将段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毕女士的诉讼请求。

  毕女士的儿子儿媳到庭作证称,母亲一直与他们一起生活,卖房子的事情一直瞒着母亲。今年6月份准备过户时不得不告诉母亲,结果母亲不同意卖房。目前,他们夫妇二人也不愿意再卖这套房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毕女士以儿子、儿媳无处分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驳回毕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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