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首日 16个区仅8辆符合要求

来源:长江商报
2013-11-16
提要:  长江商报消息300余辆无法上牌,原因:不在目录范围内、资料不全及超重  本报讯(记者黄敏通讯员张振宇祝秀兰)史上最严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从昨日开始,武汉市交管部门在全市16个区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但据交管部门统计,昨日共1600余位市民到上牌点咨询,仅8辆...

  长江商报消息 300余辆无法上牌,原因:不在目录范围内、资料不全及超重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张振宇 祝秀兰)史上最严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从昨日开始,武汉市交管部门在全市16个区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但据交管部门统计,昨日共1600余位市民到上牌点咨询,仅8辆电动车成功上牌,300余辆电动车因为不在目录范围内、资料不全及车辆超重等原因,无法上牌。

  昨日上午11时许,在青山区交通大队电动车上牌点,家住青山红钢城的市民朱先生推着刚上完牌照的电动车,从车管中队走出来。朱先生介绍,上牌大约花了半个小时,很顺利。

  和朱先生一同出来的另一位市民廖先生,因电动车不符合上牌要求,而没能上牌。上牌点民警介绍,根据武汉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修订《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廖先生的电动车不在上牌目录中,而且整车质量也大于40公斤,所以没有给予上牌。

  据交管部门统计,昨日仅8辆电动自行车上牌成功,300多辆电动车因不在目录范围内、资料不全(无电动车销售机打发票)、车辆超重而导致无法上牌。目前全市共有16个区,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辖区市民提供上牌服务。市交管部门同时表示,如果上牌量增大,将会考虑在周末对群众开展上牌服务。

 ■提醒

  上牌电动车将获长期号牌

  交管部门提醒,此次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市民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交管部门将在常态管理中,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关注

  怎么做,电动车才能上牌?

  在目录内且符合七大要求

  据青山区交通大队电动车上牌点民警介绍,部分电动车送检时合格,但是卖给市民时动了手脚,例如,电动车申报时用的质量较轻的锂电池,销售时卖给市民的是质量较重的而且是禁用的铅电池。导致部分市民购买的电动车没办法上牌。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交管部门称,首先要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内,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特殊技术参数的规定:最高车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电动机功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48伏、具备脚踏行驶能力、具备超速断电装置、前后轮中心轴距≤1200mm七项技术参数要求,才能上牌。

 按照流程准备四项资料

  据武汉市交管部门民警介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电动车,上牌的流程为:领表、查目录、检查车辆(称重≤40kg、量长度≤1200mm)、登记审核录入、照相、制证、收费发牌发证、安装号牌、档案归档。

  另外,民警提示市民在上牌前,要准备好以下4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电动车合格证复印件1张、机打电动车发牌复印件1张、车辆照片1张(销售商随车提供),以方便办理电动车上牌。

  符合要求可申请纳入目录

  市民购买的电动车,符合上牌要求,但不在目前上牌的目录中怎么办?昨日,交管部门介绍,申报目录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下列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纳入目录,并填写《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申请书》:生产许可证原(复)印件、执行有效的产品标准、营业执照原(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由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统一为车主机打的发票)、申报电动自行车相应规格型号5寸彩色产品照片,并标明超速断电装置的位置、刻制的编码位置(在电动车前车架主梁上端醒目位置,机打车架号),主要零部件的型号、合格证(设防伪标识的印刷版,除国家规定的标注项目外,还需标明车辆颜色、车速、重量、蓄电池型号和规格、电机输出功率相关技术参数、并加盖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及检验员章、售后服务制度及方便用户维修的售后服务维修点的证明)。授权销售者申报目录的,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应当组织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会签纳入目录,并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