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出让5幅地块 最高起始价1450万元

来源:新浪房产
2013-10-16
提要:  新浪房产泉州讯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出让土地情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申请人...

 新浪房产泉州讯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土地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1月08日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1月08日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08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1月0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42号 号地块:2013年11月01日08时00分2013年11月11日16时00分 ;

2013-16号 号地块:2013年11月01日08时00分2013年11月11日16时00分 ;

2013-36号 号地块:2013年11月01日08时00分2013年11月11日16时00分 ;

2013-37号 号地块:2013年11月01日08时00分2013年11月11日16时00分 ;

2012-125号 号地块:2013年11月01日08时00分2013年11月11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建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该宗地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类型为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拆迁废弃物、电杆、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交地工作由县轻工基地筹委会负责。
3、挂牌成交价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有关部门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应按总用地面积缴交。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永春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并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使用林地审核、环评、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5、竞得人应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新公司(已在永春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工业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该项目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永春县缴交。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1)竞得人承诺按照双方拟签订的该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履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2)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3)竞得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7、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 90 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县轻工基地筹委会以现状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在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8、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咨询。
10、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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