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建言:20%个税避免一刀切

来源:东方早报
2013-03-07
提要:  早报讯“国五条”细则如何在各地落地,眼下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3月6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秘书长王韶称,若“一刀切”地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20%个税,将造成卖方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使...

  早报讯 “国五条”细则如何在各地落地,眼下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3月6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秘书长王韶称,若“一刀切”地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20%个税,将造成卖方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使市场有效供应大幅减少,迫使部分实力有限的刚性购房需求买家转向郊区购买一手住房,推动郊区房价上涨。广东省房协建议,广东版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二手房免征或减征个税。

  中新社、财新网等多家媒体昨日报道了这一消息。据悉,目前广东下辖的佛山和东莞,已经连续多年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房协建议各地

  “出台更可行的细则”

  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进行细化。《通知》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一表述在市场中掀起轩然大波,多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现排队办理审税、过户现象。

  “此次细则的公布,距离‘国五条’出台不到一个星期,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广,为历年罕见。”王韶说,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更具体更可行的细则,避免市场产生过大波动。

  据中新社6日报道,广东省房协建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为增加二手市场中普通住房的供应,对个人出售非惟一(两套以内)物业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议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二手房转让所得计征20%个税”的消息,市场目前主要的困惑有两点:一,地方细则是否会保留对交易5年以上房屋的相关免税条款;二,对二手房交易中个税按差额20%据实征收,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的调整或废除。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说,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个新政策,按差价20%征收个税的办法如统一执行,应避免伤及改善性需求。

  四川省住建厅长:

  房价大降不太可能

  不少研究人士提到,调控新政的效果将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中国的惯例是中央政府做出大概要求,以给予地方官员(执行政策的)很大空间。”法国兴业银行(20.56,0.40,1.98%)中国经济学家姚炜对路透社说。

  美银美林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陆挺在3月3日一份报告中称,20%的税收可能通过征管漏洞来豁免或大幅缩减。

  标普分析师符蓓认为,调控新政不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特别大的影响,“它是针对投机者的,但市场去年以来的反弹是受自住需求带动。”

  “新规定将更多影响到利润率更低、项目针对投机购房者、或者项目集中在政策执行力度更严的城市的小开发商。”惠誉说。

  另有业内人士提到,《通知》中有关“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的定义,尚有待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建厅厅长何健指出,在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房价大幅下降是不太可能的。他说,要客观看待房地产市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从1998年开始起步的,这么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市场,肯定会出现不同于成熟市场的怪现象,但相信它终会走向正常。

  事实上,类似表述已进入监管层的“话语体系”。早有论者指出,2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后新闻稿的表述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内容:“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

  “对房价的回归应倚重相对回归,而不要倚重绝对回归。”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对新华社记者说,要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只要价格不再上涨,那么刨去通货膨胀等因素,相对来说,房价还是下跌的。

  “很多人认为二手房交易个税调整会推高房价,这种担忧没有必要。”他说,相关措施为的是改变市场预期。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