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王先生:我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以父子恶意串通、我无权擅自处分与她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想将我与儿子一同告上法院,请问,房子会被要回去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律师:你处分房产的行为属...
王先生:我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以父子恶意串通、我无权擅自处分与她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想将我与儿子一同告上法院,请问,房子会被要回去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律师:你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你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产权人一致同意才行,但你买卖该房屋时并未征得你老伴同意,该处分行为无效。另外,你将该房屋贱卖,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你老伴的权益,故该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