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收益归属哪方 惠州业主维权路漫长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祝勇 田飞
2013-08-06
提要:  小区广告收益依据物权法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业主要拿到这笔钱却困难重重。南都记者近日获悉,惠州已有南山诗意、天泽名居、国立大厦三个小区业委会成功争取到部分或者全部广告收益。3个小区业委会均表示,将把广告收益用到小区公共支出上。  案例1南山诗意小区收入3成归物...

  小区广告收益依据物权法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业主要拿到这笔钱却困难重重。南都记者近日获悉,惠州已有南山诗意、天泽名居、国立大厦三个小区业委会成功争取到部分或者全部广告收益。3个小区业委会均表示,将把广告收益用到小区公共支出上。

  案例1 南山诗意小区收入3成归物管,7成归业主

  根据南山诗意花园业委会2012年与德威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广告收益的70%归业委会作为小区建设费使用。近日,记者在南山诗意花园看到,小区内锻炼、活动场所周围有多块广告牌,住宅楼两部电梯内、一楼大堂公告栏也都有贴出广告。

  南山诗意花园业委会主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了解包括《广东物业管理条例》在内的相关法规后,知道广告收益可以百分之百归业主所有。但因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有各自的工作,无暇管理小区广告位,所以同意物业公司将其外包给广告公司,并给予其收入的30%。

  南 山诗意物业管理处德威物业公司张经理介绍,在2012年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物业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规定,“无论甲乙双方任一方引进广 告或共用设备设施的收益,均按税后(按收益总额10%计提应纳税费后)70%归甲方作小区建设之用途,30%归乙方所有的方法进行分配。”张经理回忆合同 签订过程,“还挺顺利的,没有太多分歧。”黄主任则表示,所得广告收入会用在小区公共支出方面。

  困惑:物管要求业委会出具发票

  南 山诗意业委会与物管处约定,广告收入按季度支付。早在今年6月20日,物管处就告知该小区业委会,今年第一季度业主可收到广告分成7008.75元。业委 会主任黄先生告诉记者,迄今为止,这笔钱业委会仍未拿到。原因在于物管处提出要求业委会开具发票,“对方说公司每笔账都要求有发票核对”。

  据 悉,双方约定广告费分成的支付方式为,“物业公司每季度以转账的方式与业主委员会结算广告和公用设备、设施所得收益”,但这一约定并未细化有无要求发票。 黄先生称,业委会曾试图去咨询地税和国税部门,看有无可能以2个人的联名账户收到这笔钱。“去找地税,地税让我们去找国税,现在还在向国税局了解必要手 续,作为业委会来办业务还是一个新现象。”

  昨日,南山诗意物管处罗经理介绍,之所以要求发票,确实是因为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要求。对于有业主称此要求为刁难,罗经理回应并非刁难。公司制度她也没办法,她会尽快与业委会黄主任沟通。

  对于应收广告费能否最终收到,黄主任持乐观态度。负责财务的该小区业委会成员赵女士介绍,税务部门认为业委会收取这笔广告费不应该再开发票。原因是“这笔钱政府已经征税一次了,再一次找税务部门开发票会被重复征税”。

  案例2 天泽名居小区业委会收取后全额补贴小区运作

  天泽名居小区位于江北新沥路,在该小区17部电梯里,每部电梯都有两面小广告,电梯口还有一处视频广告。小区业委会、物管处的大门口外,一份6月份天泽名居物业收支明细表被公示。该明细表显示,天泽明泽小区6月广告收入为700元。

  目 前天泽名居属于业委会自治状态,业委会招标了4个不同的公司,分别负责小区安保、保洁、电梯管理、弱电管理等。该小区业委会雇请的财务人员称,不仅收取 100%的物业费,也将小区100%的广告费纳入囊中。“广告费和所收的物业费一起,我们都用作小区雇请这4个公司及部分员工的费用”。

  烦恼:广告位价格低廉

  林 先生介绍,该小区业委会比较困惑的是,怎样争取到更多的广告商。他出示的一份与某公司签订的电梯广告租赁合约显示,天泽名居小区17部电梯每个月可获广告 费约1100元,但这一价格平均下来每部电梯每月仅能收到约70元广告费。林先生称,尽管这部分广告费占小区物业收入总体比例不高,但收费标准还是低廉。 “没有更多的广告公司跟我们联系”。

  案例3 国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广告费弥补

  国立大厦小区位于桥 东的上板塘和水东街之间,这座单体楼有70多户业主,两部电梯,每部电梯里都有3幅广告。昨日,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证实,电梯广告收益自2009年5月起全 部给小区物业使用。据该小区业主介绍,电梯广告牌在2009年新的物业公司到位后出现。物业公司曾向业委会表示,希望用广告费弥补物业管理的经费不足,比 如一些户均只需承担几元钱的小型工程。

  进展:钱花在更换小区抽水泵上

  小区业委会陆姓主任介绍,在发现小区电 梯里有广告牌后,他们立即过问物业公司,根据物权法规定要求这笔收益归全体业主,因认为这笔钱也不多,物业公司倒也很快答应。这一两年来,虽然每个月广告 费仅100多元,但也积攒下来2000多元。最近一次小区抽水泵坏了更换,正好就将钱用掉了。

  [律师说法]

  物业若代收公共收益,

  业主可以索要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公共设 施、公共场所等产生的广告收益等公共收益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被物业公司代收了,业主协商索要不成,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返还。

  [深喉揭秘]

  物管处:

  除广告费外还有其他公共收益

  麦 地、下埔、江北的多个小区物管处人员向记者介绍,其实广告费仅仅只是业主的部分公共收益。新的小区开张,有装修公司进场要交场地使用费,天然气进场置换, 燃气设备销售商进场推销也要交进场使用费。惠州不少小区业主均认为,进场费尽管被物业公司收取,但他们并不会打算索要。“新建的小区哪来业委会,谁去找他 们要这些钱?”

  在8月初,一些暑期培训机构在惠州不少小区门口摆摊。多家培训机构称,被物业收取每个摊位每天200元左右的场地使 用费,“这些钱都按行规交给物业公司了”。广告费的比例尽管多于上述场地使用费,但有物业公司内部人士介绍,实际比广告费更多的,往往是小区用公共用地建 起来的封闭停车场,收入更多。有物业行业人士透露,“但这个地面停车场只有少部分较大的小区才会有,同时很少业主去追问。”

  房管局:

  极少业主追问公共收益去向

  昨 日,惠州市房管局物业科黄姓主任科员介绍,从近些年惠州小区的业主投诉物业管理的案例来看,极少小区业主关心、追问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去向。该科另一名杨姓 副科长介绍,他负责维修基金管理,目前来看也没有业委会主动将广告收益追加到维修基金中去。“小区广告收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肯定是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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