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个月有余 贵阳旅游市场进入阵痛期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白萍
2013-11-20
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一月有余。其中,《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因为牵扯到旅行社、导游、游客、商家等多方利益,自面世以来便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一月有余。其中,《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因为牵扯到旅行社、导游、游客、商家等多方利益,自面世以来便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那么,该法实施一个月以来,社会各界的反响如何呢?

  游客:褒贬不一

  《旅游法》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过自其出台实施以来,消费者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

  “现在价格这么贵,大家都不舍得出去玩了。”市民龙先生介绍,本来打算“十一”过后带孩子去物美价廉的普吉岛,但由于现在的报价大大超出了他的旅游预算,于是他取消了行程。更有游客表示,自己知道低价团里面是有猫腻的,但我就是不购物,导游能把我怎样呢?市民陈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跟团出游至云南等地,都是价格很低的团。“几百元的团费仅够交通费用,但我坚持没有购物,所以尽管吃住游都差了一点,我并不介意。”陈先生说,“现在没有低价团了,我近期也不会选择出游。”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看似团费大涨,其实是旅游市场价格的合理回归。“过去出游我一直坚持报高品质团,价格也比较高,《旅游法》实施以后,这些品质团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市民朱妮表示,“但有时品质团的服务质量并没有比一般团更好,希望旅行社能够在提升服务方面下功夫,提升导游的业务素质。”

  而对于《旅游法》限制购物的规定,消费者也有颇多不满意。市民陈薇说,购物也是旅游的一部分,尤其是出境游,很多时候并不只是为了观光,比如去美国、欧洲,那边工厂店、免税店的名牌包、鞋确实要比国内便宜很多。“我还是希望旅行社能在行程中保留少量的特色购物点。”

  旅行社:业务下滑,面临转型阵痛期

  商家给予旅行社高额补贴,因此产生了低团费甚至零负团费。然而十月《旅游法》实施以来,涨价是必然趋势。其中以发往海南、云南、广西、港澳、东南亚等地的团费涨幅最为明显,价格均翻了一番以上。

  过去,贵阳发往普吉岛的包机双飞六日游,价格最低能做到3980元买一送一,而11月份的价格为6980元;港澳6日游,价格从1780元调整至3600元;海口双飞五日游,过去最便宜1280元,现在也要2500元左右……

  价格一下子涨了这么多,游客当然不买单,报团出游计划纷纷取消,不少旅行社门可罗雀,参团游客大幅度减少。据太平洋国际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月以来,发往泰国的包机游,业务量比预计下滑40%以上。

  另外,受今年年初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影响,“三公”受限,当前旅行社可谓是雪上加霜。不过贵州国旅、贵州海峡阳光旅行社、新闻旅行社等多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仍然表示,《旅游法》的出台,直接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将规范旅游市场,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法也是旅行社众望所归的。

  “对于大多正规的旅行社来说,并不是靠盈利返点生存的,而是赚取人头服务费。”据贵州国旅营销负责人齐京生介绍,“价格过低的团,肯定不能保证游客的游览品质,旅行社也会因此受到投诉。”

  当前,为了应对寒冬局面,各大旅行社也开始积极应对,如推出自由行服务,为游客提供机票、酒店、车辆预订服务,并提供线路咨询制定;拓展营销手段,通过微博、淘宝、微信等实现多渠道营销;推出特色化、个性化的线路,吸引消费者等;加强导游培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也是旅行社当前的应对之策。

  导游: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积极性受影响

  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有业内人士预计,该法出台之后,导游不会再千方百计想着赚游客的钱,会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且《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将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发底薪,使导游人群的利益得到保障。

  然而从目前贵阳地区的情况来看,尽管《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的服务费从日均150元至200元,涨到了250元至300元左右,但导游从业者似乎并不买账。尤其对于资深导游来说,他们有着丰富的带团经验,以及较高的讲解水平,他们能够更容易获得游客的信任,并在购物返点中获取更多收入。

  据介绍,一个购物团下来,导游往往能够赚取数千元的返点收入,有时甚至上万元。“收入多少,与是否为购物团,以及游客组成息息相关,一般老年团和教师团的消费能力较弱,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组织的团队,消费能力就很强。从年龄阶层来看,60后以及70后是消费主力。”某导游说。

  相较而言,新入行的导游,更欢迎《旅游法》的实施。“现在工作稳定多了。”某新入行还不到一年的导游介绍,“但‘五险一金’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尤其导游是个高风险的工作,希望在这方面能够得到保障。”

  “不管新导游还是老导游,服务水平高或低,不管是中级导游还是初级导游,现在大家都拿一样的工资,一样的导服费,能有工作积极性么?”贵州宝中旅行社某入行四年的导游介绍,过去,导游上车之后,能够滔滔不绝地讲上三四个小时,为游客介绍更多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及特色产品,现在往往半个小时就结束了。“没有激励机制,大家的工作热情、激情都降低了。”

  据某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收入减少,以及带团量的相应减少,一些老导游开始计划着转行;而在旅行社方面,由于要为签约的专职导游发工资,这无疑将增加旅行社的经营压力。“有的旅行社有多达50个以上的专职导游,这笔工资支出是很大的,所以,旅行社也将考虑减少专职导游的数量。”

  针对《旅游法》实施之后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旅游法》没有实施细则,所以,目前各地解读情况不尽相同,执行力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出现了当前的各种乱象。《旅游法》是否能够发挥其规范市场的正面效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看该法是否能够得到严格贯彻、正确贯彻,并等待市场逐步适应、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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