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此前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地下车位或补缴地价的消息一经见报,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意见实施后,地下车位业主交易地下车位有可能要多交钱补缴地价,但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发现地下车位交易量大增的情况。
地下车位交易未出现激增
昨日,记者走访了赤岗、滨江东、珠江新城、石牌桥等地段的多家房地产中介,各中介均表示现在店内放盘的交易情况与之前相比变化不大,并没有出现地下车位交易量增加的情况。
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了解到,该中心地下车位交易量也保持正常,服务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面或打电话专门咨询地下车位交易情况的市民一直都很少,最近几天也没有增加的情况。
位于赤岗的一家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交易地下车位可能补缴地价的消息流出,但毕竟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实施日期,所以地下车位交易市场并不会因此而收到太大的影响。
开发商积极销售地下车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便最终正式实施,对于小业主来说,在车位没有发生变动情况下,又不自行进行申报补缴,那么也不须补缴地价。但对开发商的影响比小业主大,不管开发商是将车位初始登记到名下进行出租,还是将其卖给小业主或者是公司改制转移产权,都要补缴地价。
因此征求意见稿见诸报端后,多个楼盘开始积极推售车位。广州雅居乐花园、雅居乐剑桥郡、招商金山谷等多个楼盘在征求意见稿被报道前就开始推售车位,征求意见稿见报后销售车位更积极。番禺诺德名都也将原本租给业主使用的车位改为销售,芳村的路劲隽泷湾则采取买大户型送车位的方式。
就地下车位交易或补缴地价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市物价局方面没有涉及地下车位转让金等相关事项的条文规定,地下车位出租费、转让金由市场主导。但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位与住房等进行强制捆绑销售,把地下车位价格强加到住房销售价格中,变相提高楼盘价格的行为,则被认定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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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要“抢卖”须先公示30天
卖地下车位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呢?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http://g4c.laho.gov.cn)网站公示,真正成交时需要在进行网签。
但在正式卖车位前,目前广州市不管是销售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都需要在小区内先进行公示。据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