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公租房拟只租不售

来源:佛山日报
2012-12-26
提要:佛山日报讯见习记者何绰瑶报道:今后,禅城区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只租不售。本周一,《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禅城将把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对于政府...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何绰瑶报道:今后,禅城区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只租不售。本周一,《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禅城将把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承租人退出后也将纳入公租房管理。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并且只租不售。

  《办法》显示,公租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两种公租房在租金和申请条件上都有所差别。

  租金方面,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原则上实施级差化租金,实行最低每平方米1元到最高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80%比例计收。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园区配套公寓、集体宿舍的租金标准原则根据实际制定。

  虽然《办法》的初衷是“解决我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型人才的居住条件”,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却无形中为某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设置了障碍。根据《办法》,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家庭拥有禅城区城镇户籍。没有禅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只能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然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多为企业投资,建成后也是优先给该企业或所在园区的员工居住,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还是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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