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壹名農戶不滿養殖棚屋被清拆,每平方米補償只有100多元,近日在網上發帖抱怨補償標准太低。對此,平沙鎮政府回應,當事人的房屋屬于違建,給補償已經是照顧了。
??據養殖戶覃先生介紹,其長期在平沙大虎沖口養殖,並搭建有棚屋,其承包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5月,如今承包時間未過卻被當成了違建物,今年2月3日還被鎮政府清拆,室內的物品亦全部丟失。覃先生不滿地說,其聽說政府給出賠償僅110元/平方米,標准太低不知是根據什麽政策制定的,而且其至今未收到賠償金。
??針對農戶的不滿,平沙鎮政府詳細作了回應,稱按照法律法規,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是禁止的,當事人的棚屋所在的大虎湧是該鎮主要排洪、排灌河道之壹,河道內及堤壩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嚴重影響河道的排洪速度及堤防安全。
??鎮政府表示,去年6月,多個部門聯合對大虎湧河道內違法建築(構築)物責任人及管理人發布通告,限期自行拆除恢複河道及堤壩原狀,今年1月平沙鎮再次發出通告,並于2月組織多個執法及管理部門對平沙大虎湧河道堤防範圍內的違章建築依法進行整治清拆。回複同時駁斥了覃先生其承包合同未過有效期的說法,稱大虎湧作爲公共河道,負責大虎圍內數千畝種養耕地的排洪和灌溉,根據相關的水利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承包給私人經營,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複印件僅是私人合同。
??平沙鎮政府表示,養殖戶的建築(構築)物屬于違建,按照法律沒有任何補償,但當地考慮到養殖戶建棚屋有投入,出于減少養殖戶損失,同時也爲了清拆工作的順利開展,參考港區對十字瀝河道兩岸建築(構築)物清拆的補償標准,作出每平方米110元的補償,目前相關的補償發放工作正在進行中。
??針對養殖戶質疑清拆不慎致其房內物品全部丟失的投訴,平沙鎮予以否認,稱清拆過程進行錄像和登記,並未對室內物品造成損壞,也沒丟棄室內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