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物业收益全额上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裘萍
2013-12-24
提要:  时间:12月23日下午6时  地点:市政府1号楼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议题和发布人:  ●《广州市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市住房保障办领导协助发布)  ●...

  时间:12月23日下午6时

  地点:市政府1号楼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议题和发布人:

  ●《广州市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市住房保障办领导协助发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逯峰)

  ●《广州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草案》(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

  保障房小区经营性物业所得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公共部分收益,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缺乏相应资金保障,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老化和环境维护惹人忧,而保障房小区“公共收益”的用途往往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近年来纷争不断。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经营性物业所得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准,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管理费用可从中列支。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专项用于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及其他公共服务事务,实行专户管理。

  “保障房小区业主类型很多,不一定能那么快筹集到维修基金,这种状况下,政府先垫付,再向业主收取”,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补充。

  此外,保障房小区低收入人群集中,物业公司收钱困难,“换物业”现象频现。“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通报,物业服务费按照《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四级标准。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由政府在住户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直接补贴给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解决人户分离带来的管理困境,《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住户常住登记制度,实行第二住址登记制度,实现户籍地、居住地双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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