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茜)“下面,通报今天党代表对2012年1、2号重点提案办理的测评情况:1号提案,非常满意10票,满意4票,比较满意1票。2号提案,非常满意10票,满意4票,比较满意1票。”11月15日,在长宁县党代表视察、评议提案工作会上,长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万江向参会党代表宣布。
1号提案,是指中共长宁县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编号为[2012]1号的提案。案由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我县北部作为‘产城村一体,工农旅互动’发展示范区进行重点打造。”这是由何廷贵等10位长宁县党代表联名提出的。
为让党代表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当日上午,长宁县组织1号、2号提案的提案党代表以及附议党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评议。长宁县党代表们走访了长宁县污水处理厂、古河镇红色新村、七洞沟风景区等1号、2号提案中涉及到的项目建设点,了解提案办理推进情况,并对提案办理情况作出测评。
据1号提案的领衔代表何廷贵介绍,该提案由10位党代表于去年12月19日联名提出后得到认可,长宁县经信局、工管委、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今年初便着手规划,通力配合,有序实施,推进了提案的办理,“通过现场走访以及经信局、工管委对办理情况的通报看来,1号提案的办理情况较好,初见成效。”何廷贵表示。
2003年以来,为提高党代会质量、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党的民主决策科学化和增强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长宁县作为全省17个首批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30个综合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试点县之一,大胆探索并推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十年来,从试点到摸索完善,长宁县健全覆盖县乡两级办理党代表提案机构,健全县乡两级党代表联系党员网络,为党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党代表提出的提案紧扣党的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民生发展需要,反映党员意愿,反映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声音,提案和建议均得到了有效的办理。
今年11月,该县总结历届党代会提案工作成功经验,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共长宁县代表大会提案制度(试行)》。明确界定了党代表提案权利、义务与责任,规范党代表提案行为、设定提案程序、运行机制,监督提案办理工作。
“提案制度深化党内民主,是党代表履职尽责的制度保证,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成效明显。”党代表王志刚的发言,充分显示了十年来,长宁县推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在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的有益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