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引发纠纷 小区地下车位该归业主还是开发商

来源:东方今报
2013-04-04
提要:  东方今报记者王献军通讯员张吉祥  郑州市金水路一小区业主李先生投诉称,小区开发商没有向业主提供地下车库车位权属证明,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却任意拿小区地下停车位向业主租售。  业主们认为地下停车场应当属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发商和物...

  东方今报记者 王献军 通讯员 张吉祥

  郑州市金水路一小区业主李先生投诉称,小区开发商没有向业主提供地下车库车位权属证明,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却任意拿小区地下停车位向业主租售。

  业主们认为地下停车场应当属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用其进行经营,希望郑州市房管局责令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退还收取业主的地下车位租金和销售款。

  接到网友投诉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规划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

  至于小区车位和车库的产权归属,由于不属于人防工程,开发企业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并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向业主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目前,小区开发商还未对小区地下车库办理初始登记,不能对外出售。

  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在郑州市房管局协调下,开发商准备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提供停车位,同时在地下停车场设置临时性停车位,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专家点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产权,什么情况下归全体业主共有?

  资深房地产节目主持人、FM93.1郑州经济广播王宁解释,如果小区在规划之初,项目规划建设中明确是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可以向房管局申请现房销售证书,通过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停车位;如果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则只能租赁不能销售;小区内路面停车位属业主共有,不能出售,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