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未获预售许可不得发布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8-28
提要:??“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类似煽动和诱惑性的广告语层出不穷,导致购房争议频发。从9月1日开始,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根治。在下月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中,明确规定未来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办户口、送学位等事...

??“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类似煽动和诱惑性的广告语层出不穷,导致购房争议频发。从9月1日开始,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根治。在下月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中,明确规定未来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办户口、送学位等事项承诺,且要求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发布广告。

??在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为了博取眼球,助推成交,开发商在广告中极尽楼盘项目塑造之能事。有个山丘就是一线山景,挖个水潭就是临湖,或者承诺项目增值比例,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在新规实施后将有效改善,《规定》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且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针对最引人关注的房产价格,结合市场中出现的“3字头房源”“XX元/平方米起”以及立方米概念,《规定》要求房源广告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另外,对于楼盘广告从拿地阶段开始就开始广而告之的情况,为规避后续房源工程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规定》明确指出,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准发布广告。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惠州(楼盘)地产人士纷纷表示有点严。按照《规定》要求,领取预售证后推广,实际留给楼盘的营销时间已经很有限。而且信息审核严格的话,几乎代表着楼盘在推广过程中只能说大白话,这对未来的市场营销是个考验。

??惠州资深策划从业人员占子平则认为这是个机遇,限制越多,代表着广告拼创意拼想法的时代来临,有利益优秀推广策略脱颖而出。占子平另外介绍,房地产营销推广的规范化过程,实际上是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不断强化的过程。很多不恰当的表达和盲目承诺语言被淘汰,有利于减少购房纠纷的出现,优化行业的竞争。

(本文来源于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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