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1月2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1月24日,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2014年5月7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国土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统一部署,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4年4月17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0号),建立了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
??●2014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动态联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是106个(河北省含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动态联系城市范围之内,每月上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7月25日,部不动产登记局在北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调研汇报会。
??●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2015年4月,市编委办已批准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2015年10月,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局已完成职责整合,人员调剂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