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关于国家直管公房<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年审的通知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户:为加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对市区所有<邵阳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
关于国家直管公房<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年审的通知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户:
为加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对市区所有<邵阳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市区所有<邵阳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持有人。
二、年审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三、年审地点:双清区在跃进路128号市第一房管所业务科;大祥区在太平巷1号市第二房管所业务科;邵府街62号房屋租赁户在田家湾12号市第三房管所业务科。
四、注意事项:
1、承租方为个人的,须携带房屋租赁证、户主身份证及年度租金;
2、承租方属低保户的,须携带户主身份证、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租赁户需提供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租赁户属流动人口的,还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
4、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我局指定地点办理使用权年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缴房屋租金,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使用权并登报公布。
邵阳市房管局
2013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