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人查房”向来有限制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琼
2013-02-21
提要:  对于严控“以人查房”引发的捍卫隐私权与反腐之争,专家称应抓住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  近日,一些地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

  对于严控“以人查房”引发的捍卫隐私权与反腐之争,专家称应抓住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

  近日,一些地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的争议;而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不正常流出又激起人们对于隐私泄露的担忧。在捍卫隐私权和反腐之间如何厘清界限?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认为,住房信息公开,不能将普通公民和官员混为一谈。政府官员是公众人物,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她认为,可以重点区别两种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可以对被举报对象核查;另一种是,如果因为个人恩怨或无关人员,则应被限制。

  事实上,出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等考量,我国对“以人查房”一直都有规定。2007年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明确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多个城市的住建委也表示,“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个别地方规定可在适当条件下可适度公开;在国际上,公开范围一般也都仅限于“以房查人”。

  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一项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的“财产申报”制度,具体由各部门纪委进行审查和监督,但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实施以来,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如何将隐私放进“保险箱”,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专家指出,长期看来,还应从机制体制上完善,抓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从源头预防腐败,应注重制度建设,而制度的最高级形态便是法律。

  专家认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应首先以“房产信息联网”为突破口。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周淑真建议,实施官员房产信息和普通人房产信息系统区分管理。

  ■本地连线

  限查询房产信息涉嫌包庇贪腐?网络和群众反腐个案微乎其微

  多地限制个人查询房产信息涉嫌包庇贪腐?梅河清认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确需规范,物权法明确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依规查询复制有关房产信息,“我们之前的做法没有跟物权法相对应,现在的做法只是回归到法律本位之下,依法加强管理。”

  梅河清同时强调,从实际查处案件来看,无论是网络反腐还是群众反腐,都只是纪委调查反腐工作的个案,后来产生的“房婶”、“房姐”都是由“房叔”事件引发的,在全国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来说应该说是微乎其微。而去年广州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的538人中,通过网络反腐的仅房叔一例,还“误查”了房婶等5例。

  “反腐还是需要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梅河清认为,这个制度不仅是保护官员,其更能保护广大群众的隐私权。他表示,市纪委欢迎群众关注官员在房产方面的腐败问题,一旦查出,绝不护短,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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