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记者 汪 莹
??日前,我市对除海宁市、桐乡市以外的县(市、区)开展了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督查。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项目已到约定时间却尚未开竣工等情况,督查组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出了书面反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促进各类项目加快开工或竣工。同时,对尚未开工或竣工的项目要倒排时间表,每日、每周比对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避免土地资源的低效闲置。
??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从古至今,土地都是我们的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要“筑巢引凤”加快产业创新,要“腾笼换鸟”促进产业升级,土地依然是“生金”的第一资源。而当土地供需矛盾频频拉响警报,任何形式的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都意味着那些能拉动经济发展的好项目将“无地可用”。
??有限的土地要求我们“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闲”,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土地闲置依然触目惊心。以海南省为例,2013年“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有13万亩,几乎与当地近两年的土地供应量相当。其中,土地闲置时间最长的竟达20余年。这种问题当然不只存在于海南省一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在上世纪就出台了,200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更是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由此可见,处理“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问题,缺的不是立法和办法,而是法之必行、执法必严,这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守土有责”,把监管和问责落实到位。
??我市开展“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督查,一方面,通过突击抽查,可以了解全市工业、住宅、商服、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进行书面反馈,并划出年度考核红线,可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对“供而未用”土地闲置的问责力度。如此,实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治理合力。
??一边是“批而未用”的土地在太阳底下“睡大觉”,一边是越来越多的创新项目“无地落脚”,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我们大力整治,以唤醒“沉睡”的土地,更需要加快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方式,把有限的土地用在培育优质项目和产业上,让创新成为“财富之父”,使城市发展早日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彻底根治土地低效利用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