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2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由各级政府合计按每户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称,从2012年至2015年,对全省华侨农场3839...
22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由各级政府合计按每户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称,从2012年至2015年,对全省华侨农场38392户危房户(包括非归难侨危房户和新增归难侨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
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资金按照“个人筹措为主,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筹措,各级政府合计按每户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未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危房户,省级补助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合计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
《意见》还指出,将入读技工院校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华侨农场困难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