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伊始,关于房子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据报道,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此举一出,引发公众质疑:严控“以人查房”是否“官官相护”包庇腐败?
去年下半年,全国各地“房姐”“房叔”不断涌现,成为网络反腐的一大新景象。在房价高企“居不易”的大背景下,一些腐败者坐拥众多房产的“房XX”现象,一次次冲击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
在种种“房XX”的暴露过程中,屡屡生效的“以人查房”俨然成为一道“反腐利器”。广州“房叔”事件中,网帖提供的广州市房管部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
因此,与“房XX”在全国各地涌现相映照,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都出台新规严控“以人查房”时,难怪公众会问,将如此“反腐利器”刀剑入库、马放南山,到底想遮蔽什么?
理性分析“以人查房”,首先应该承认房产的个人物权属性,并尊重其隐私权。一个普通公民的房产,和存款、收藏等其他财务一样,是其财产的一部分,除了按国家法规要求予以登记确权外,无须向外人告知。没人愿意他人能随便查询自家有多少存款,房产也是如此。
房产的一个特殊性在于,当其进入交易市场时,潜在买主有权知晓它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以房查人”方式,并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在此之外,公民的隐私权应该予以保障。即使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要“以人查房”,也须通过一定程序。
事实也证明,“以人查房”虽有反腐成果,也确存在“误伤”可能。同样在广州,被曝光房产的68岁“房婶”,事后查实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
同时还应看到,房产众多只是腐败者的表象之一。即使不购房产,腐败者自有其他财产处置方法。一些“裸官”更是早已将亲属、财产转移到千里之外。指望反腐败在房地产领域内单兵突进并不现实,而公众对官员财产的聚焦更不应限于房产。
有鉴于此,不妨视野放宽,核心办法是厘清普通公众和政府官员的身份区别,不失时机加强反腐制度建设,推出官员财产公示等制度,将拥有多少房产作为官员及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普通公民的财产信息,由于不涉公权力,则应予以充分保护。
国际上的反腐经验证明,官员财产公示是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关键一招,被称为“阳光法案”。有人说,“官员财产公示尚不成熟,盲目推出会造成混乱”。事实上,在中国基尼系数连续多年高位徘徊的当下,官员财产问题已经逐渐脱敏。遮遮捂捂,反而给公众带来“官员普遍腐败”的猜想。
目前,党政系统已实施官员收入主动申报制度,但“只申报不公开”就是“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例如广州房叔,“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可以想象,新制度的推行会遭遇阻力。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程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就是前车之鉴。因此,更要抓住时机,果敢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否则,一方面严控“以人查房”,另一方面没有财产公示制度补位,只会失信于民。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财产公示正是最有力的“笼子”之一。决策者当从“以人查房”的争议声中听取民意滔滔,早做决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