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合作伙伴撕破脸 万科乐恒能扳回一局吗?

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刘艳君
2016-02-26
提要:??文/新浪乐居刘艳君??也许是流年不利,被视为万科试水佛山商业地产的首个项目——南海万科广场在开业一年后惹上官非。去年12月,万科注资公司万科乐恒被佛山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被索偿3.76亿元,并从2015年打到2016年。??2月24日,南海万科广场商业物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有了新进展。佛山中院就万科乐...

??文/新浪乐居 刘艳君

??也许是流年不利,被视为万科试水佛山商业地产的首个项目——南海万科广场在开业一年后惹上官非。去年12月,万科注资公司万科乐恒被佛山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被索偿3.76亿元,并从2015年打到2016年。

??2月24日,南海万科广场商业物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有了新进展。佛山中院就万科乐恒反诉佛山澳盈公司、乐意公司违约进行第二次庭审,万科乐恒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没收原告2亿元定金。

??万科乐恒承认收2亿元定金 质疑原告无履约能力

??在上次庭审中,万科乐恒坚持只收到1.25亿元定金,而在本次法庭调查中,万科乐恒认同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已经支付2亿元定金的事实。经法庭调查,三方确认案涉标物业的为一栋商业综合体和十座1#、2#裙楼及底层商业,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65440平方米。

??万科乐恒当天再提交多份证据,质疑原告无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以及反击原告表示对调整规划不知情的说法。万科乐恒指出,原告在支付定金的过程中出现多次逾期行为,而且至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笔余款。“万科乐恒公司未对案涉标的物业的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即使其他部分有所调整,也与案涉标的物业无直接利害关系”,万科乐恒代理律师强调。

??澳盈、乐意:万科乐恒擅自更改规划 隐瞒存在瑕疵

??乐意公司提供证据显示,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对案涉标的物业享有财务监督权和经营知情权,而主体经营权归万科乐恒所有。但乐意公司和澳盈公司均表示,对项目更改规划和设计并不知情,或者说是事后才知情。对于万科乐恒向法庭提交的一份邮件确认证据,原告辩称“私人信件不能代表企业法人书面确认函”。

??乐意和澳盈认为,案涉标的物业为原告方“订造”,既为“订造”,应符合订造方的要求。案涉标的物业由原来约定的4.1万平米变成6.5万平米,同时存在另一个权利主体,即南约股份合作社。乐意公司提出,不清楚南约股份合作社物业返迁的面积和位置;澳盈公司则表示对物业返迁完全不知情。

??三方各执一词,本次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7点半才结束,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争议焦点1:谁违约导致最终不能签订正式合同?

??按照2012年4月23日签署的《预约合同》,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标的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并不晚于2013年12月20日向万科乐恒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的90%(即人民币陆亿壹仟贰佰万元),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但至今原告仍未支付这部分款项。

??原告指出,之所以拒付转让价款,是因为仅有案涉标的物业的平面草图,万科乐恒并未告知项目具体规划情况与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万科乐恒则表示,直至2014年5月,万科乐恒仍然以书函形式提醒原告履行合同约定,但原告至今仍然没有支付这笔余款,因此最终没有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争议焦点2:万科乐恒损失是否合理?

??万科乐恒指出,案涉标的是万科乐恒公司基于与乐意公司、澳盈公司所签合同而建,现乐意公司、澳盈公司拒绝整体受让案涉标的,万科乐恒公司根本无法找到另外的买家整体受让案涉标的。同时,在万科乐恒公司履约期间,万科乐恒公司因案涉项目的资金投入及无法及时回款,导致根本无充足资金去投标其他项目,从财报和资金占用以及机会成本,计算出损失近5亿元,由此而带来的经济、名誉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但原告认为,万科乐恒在2012年12月底开始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但一直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的诉讼时效届满,万科并未以任何形式要求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万科乐恒直到2015年12月21日才以反诉形式主张解除合同,依法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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