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有讲究 签订需谨慎

来源:新浪房产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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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有讲究 签订需谨慎

 

  案例一:没约定中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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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月前,黄女士打算把自家闲置的房子租出去,就找到某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中介租房合同。因为之前从来没有出租房子的经验,黄女士在签合同前问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如果自己与承租人发生纠纷,中介能不能负责出面帮着解决。当时工作人员拍着胸脯答应,肯定会出面,还说这是房产中介应当做的服务工作。黄女士因此放心地跟房产中介签了合同。

  房产中介很快就按照合同约定为黄女士找到了愿意承租房子的人。黄女士在中介的协助下,与这个承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就在不久前,承租人找黄女士,说是厨房的抽油烟机有问题,要黄女士出钱维修。但是,黄女士到现场查看后认为,是承租人的错误使用才弄坏抽油烟机。黄女士要承租人自己出钱修抽油烟机,对方不答应,双方就此发生了纠纷。黄女士想起,当初房产中介曾经答应她帮忙协调纠纷,就找到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谁知这时工作人员变了脸,说他们只管帮忙租房,租房后发生的纠纷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会去管。黄女士回家后仔细翻看合同才发现,自己签的虽然是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房产中介的“三方合同”,合同中却并没有“房产中介在租房过程中帮助协调纠纷”的字样。合同中只有这样一条:“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条款中所指的“丙方”,就是房产中介。也就是说,只要租房合同签订了,房产中介的生意就稳赚不赔了。

  黄女士这才后悔自己当初听信了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没让他把承诺写进合同,结果现在房产中介理直气壮地不帮自己处理租房纠纷。

  解析:委托合同不能少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后不易判断。因此房主、租房户在委托中介出租或承租时,最好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他还提醒,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只强调对方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有失公平。尤其是对于中介事先起草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另外两方保护意识不强、直接签署了,非常有可能在后期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事前与房产中介单独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房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违约责任。

  案例二:中介竟成“帮凶”

  去年8月份,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一套闲置住房租给了来沈打工的小宋。张先生和小宋在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里签订的三方合同。在签合同时,工作人员称“这部分没啥用”,就把格式合同里“违约责任”这一块划掉了。张先生当时觉得有些别扭,不过因为他之前从没跟房产中介打过交道,也不太懂“违约责任”到底都有什么用,也没多说话。可就在几个月之后,张先生就为自己当初的一时粗心后悔不迭。

  不久前,张先生顺路到自己的老房子查看状况,并催小宋交下一个半年的房租。他明明从窗户里看到房中有人,可是敲了半天,却没有人开门。张先生于是拨打小宋的手机,却发现手机迟迟没人接听,而且房子里也没有传出手机铃声。张先生一直敲门,房门终于被打开了。一个自称姓关的年轻女士走出房子,说这套房子是小宋租给她的。她已经交给小宋半年的房租,他们之间还签了正式的租房合同。当张先生拿出房产证,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主时,小关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为了挽回损失,张先生和小关都多次拨打小宋的手机,可是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张先生这时想起了当初他们签订的租房合同,于是找到房产中介,要求房产中介帮忙联系小宋,并帮助他们讨回损失。可是,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再三推脱责任,称他们也找不到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甚至说,当初签合同时,“违约责任”这一块已经被划掉了,所以就算小宋非法转租了,张先生也没法按照租房合同找他索要赔偿金。

  解析:“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

  张先生是去年8月份签订的三方合同,其中缺少“违约责任”内容,属于显失公平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如果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要求撤销该合同。因此,既然房产中介在签约时划掉了“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张先生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合同内容作出相应修改,或认定该合同无效。而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小宋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对承租房屋进行转租,并将租金揣进自己口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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