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将优先使用地下空间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云龙
2013-11-13
提要:  时报11月11日讯(记者赵云龙)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正式施行。我市明确,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等设施用地。这也意味着,济南在开发地下空间前,将优先给地下轨道交通“留空”。&...

  时报11月11日讯 (记者 赵云龙)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正式施行。我市明确,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等设施用地。这也意味着,济南在开发地下空间前,将优先给地下轨道交通“留空”。

  在该管理办法中,济南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行为立下了多条“规矩”。据了解,济南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偿取得”(符合划拨条件和经依法批准结合地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用地除外)。另外《办法》规定,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人民防空等设施用地,并划定地下轨道交通、综合管沟等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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