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用社区快线替代楼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魏凯
2013-08-08
提要:  近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提出新开27条公交线路、鼓励开发商设立社区快线、政府在出让土地时会要求将建设社区公交站写入合同等一系列措施。  未来三年新开27条公交线路  方案中介绍,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楼巴服务...

  近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提出新开27条公交线路、鼓励开发商设立社区快线、政府在出让土地时会要求将建设社区公交站写入合同等一系列措施。

  未来三年新开27条公交线路

  方案中介绍,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楼巴服务不足的问题,市交委按照“已开行楼巴楼盘、在建楼盘(未开行楼巴)、未建楼盘”3大板块,分别提出11项解决措施,按“一楼一策”,对现有楼巴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新增楼巴,对楼盘公共交通服务配套进行评估完善,逐步加大公共交通服务力度。

  对于已经开行楼巴的楼盘,方案要求开发商必须严格按事先承诺继续提供楼巴服务,并且需要明确向属地政府提供服务承诺书。

  对于因车辆报废等原因,无法提供楼巴服务的,鼓励开发商委托专业运输公司提供楼巴服务。开发商还可以尝试按市场化原则开行社区快线,即由业主按市场价格付费,站点设置和运营时间都可以由业主和运营单位协商。

  市交委也计划在未来三年新开通27条公交线路,深入各楼巴服务不足的小区。

  在建楼盘售楼书需加入楼巴条款

  对于尚未开通楼巴的在建楼盘,方案提出开发商必须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楼巴服务条款。

  对于未按照规定规划和建设公交站的楼盘,开发商需整改、另设公交站。

  最后一类是未建楼盘的楼巴问题,方案提出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开发商规划配套建设公交站场,并无偿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广州市还将成立“广州市楼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日常机构设在市交委,负责统筹全市楼巴工作,系统解决楼巴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5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5种渠道向市交委反馈:

  一、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 w w .gzjt.gov.cn反馈意见;

  二、致电交通热线电话:020-96900;

  三、传真至:020-86010065;

  四、写信邮寄至: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409室,邮编:510405;

  五、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zyzkgk@163.com。

  主要措施

  已有楼巴楼盘

  未履行服务承诺要进行补偿

  开发商须强化楼巴运营管理,向属地区、县级市政府提交对服务对象作出的楼巴服务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舒适程度、服务年限等内容,明确其开行楼巴的责任和义务,属地区、县级市政府督促其按承诺做好楼巴后继服务工作。开发商未履行楼巴服务承诺的,要进行合理补偿。

  鼓励委托专业公司提供服务

  因车辆报废、黄标车限行等原因部分车辆不能正常运营的,或是小区业主确有需要的,鼓励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包车运输服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时间和路线行驶,根据业主出行需要进行运营管理,具体服务内容由用车双方协商确定。

  27条公交线分三阶段开通

  经评估,拟规划新增开行27条公交线路,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增开5条公交线路。第二阶段:2014年,增开13条公交线路。第三阶段:2015年及以后,继续优化新开9条公交线路。

  增开公交线路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对距市中心区较近的楼盘,充分考虑楼盘居民的出行需求方向,重点通过新开前往市区公交线路,强化市民出行便利。

  二是对距市中心区较远的楼盘,通过开行接驳就近地铁站、客运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强化市民出行便利。

  三是线路设置及运行模式上可串联相邻楼盘、沿途主要客流点,提高线路资源的利用率;长距离公交主要以“大站快车”模式运行;票价参照目前公交票价定价原则根据线路长短予以核定。

  现有公交线可在楼盘内设站

  根据居民入住率及出行需求,适当调整或优化公交线路,确保所有楼盘都配套基本公交服务。

  附近有地铁站或客运枢纽的,按照“分级送达”原则,配套公交接驳线路前往市区;对有短途客运公交化线路(广增、广从等客运班线)途经的楼盘,研究新增设置中途停靠站点,满足居民基本出行需求。对现有途经楼盘公交线路的站点进行优化调整或新增,站点设置尽量靠近楼盘,有条件的可设置在楼盘内部,对占地面积大、居住人口多的楼盘,可分设几个站点,有效减少市民乘坐公交的步行时间。

  按市场化原则开行社区快线

  对楼巴确实无法继续开行的,且距离市区较远、需通行高速公路且常规公交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的,可按市场化原则开行“社区快线”。

  社区快线参照现有楼巴服务(包括早晚班时间、发班密度、车型、舒适程度、票价、停靠站点等),按照“用者自付”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运营主体可由开发商成立或聘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公司提供。是否开行“社区快线”,以及开行的线路和站点应在楼盘业主合理诉求基础上,由楼盘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协调开发商确定。

  社区快线使用短途客运车型(类似现有楼巴车辆),线路与现有楼巴线路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经营模式,一是按“点到点”模式运作,二是按“早晚点对点,平峰串点”模式运作,票价可参照公路客运票价,并根据线路长短进行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票款收入不能维持正常运营部分协调开发商做合理的费用补贴。

  尚无楼巴在建楼盘

  楼盘必须规划建设公交站场

  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和建设公交站场的楼盘,若楼盘尚未通过规划验收的,则由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规划验收;若楼盘已通过规划等验收后,开发商擅自拆除原规划的公交站场,改建其它违法建筑的,该违法建筑将由城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配套公交站场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公交站场需与首期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线路同步开通。

  公交线和楼盘首期同步开通

  对现有公共交通规划预计无法满足未来居民出行需求,或尚未规划公共交通线路的楼盘,要根据楼盘规划和规模,进行梳理评估,提前做好公交线路规划设计及修改完善工作,配套基本公交服务(区内线路、接驳线路或市区线路等),并确保线路同楼盘首期工程同步开通。

  未建楼盘

  “卖地”时须约定配建公交站

  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同步推进规划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在土地出让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规划配套建设公交站场无偿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和规划建设时序。

  对规划入住一万人以上的楼盘,提前规划、设计配套完善公交服务线路,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设置,落实线路开行主体,完善区(县级市)内公交线路,做好地铁站或客运枢纽的接驳公交线路,尽量开行前往市区的“大站快车”公交线路等,满足市民出行的基本需求。

  配套公交站与楼盘首期同步

  严格落实市政府相关规定,配套公建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在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明确配套公交站场的具体位置、规模,及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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