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来的房产被出租
落实情况:拍卖所得用于支付职工债权
□记者 计思佳
在9月24日第四场以“生产经营秩序再安宁”为主题的百姓问政节目中,对 于洛阳荣大房地产公司反映的拍卖来的房产被清算组出租,但无法使用一事,当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马保政承诺要严查此事,一周内给当事人一个交 代。昨日,大河报记者获悉,此案件洛阳中院已查明,且已按规定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
[回顾]
拍卖来的房产被清算组出租
24日百姓问政,现场播放的短片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1年1月5日,洛阳荣大房地产公司以220万元拍得洛阳市华达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安乐新村的房产。在荣大公司准备改造该企业时,发现清算组把这处房产租给别人用于开奇石城,荣大公司一直无法入驻。
据当事人介绍,在拍得该房产之前,华达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把这处房产租给别人用于开奇石城。虽然清算组将房屋租出去,但他们公司拍得这处房产之后,法院应终止清算组与承租人的合同,“我们(公司)多次向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提出申请,却始终未能得到任何答复。”
此事被问政当场“曝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马保政现场承诺说:“肯定会严查此事,给当事人一个交代,最长不超过一周时间。”
[落实]
拍卖所得用于支付职工债权
“荣 大公司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拍前是否被告知房屋已租赁、拿不到产权和改造补偿没有解决问题。”参与此次案件调查的洛阳中院破产审判庭一法官解释说。 经调 查,荣大公司反映的拍卖房屋无法入驻问题,主要原因并不是拍卖房产被出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租赁对于拍卖并不产生影响。并且,清算组与新村村委会 的租赁合同在该处房产拍卖后已依法解除。此外,房屋无法交付的原因主要是房产建于集体所有土地上,该房产的流转只能在集体土地所有者内部成员间进行,产权 过户存在法律障碍,“也就是说,这处房产只能在安乐新村的村民、村内的集体企业或者生产队中进行流转,而荣大公司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过 户存在法律障碍。”该法官解释说,在拍卖之前清算组与法院已对荣大公司进行瑕疵告知,按照法律规定,“荣大公司应该承担相应风险”。
洛 阳中院破产审判庭也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清算组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此案件中清算组成员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院不直接负责清算,对于清算组的破 产清算行为承担的是指导与监督责任。此外,洛阳市华达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还拖欠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290余万元,按照破产法规定,这部分债权需优先偿 还。拍卖所得的220万元并不足以支付,清算组租赁此处房产每年所得5万元租金也是用于支付职工债权,并不存在违规行为。
另外,对于房产改造补偿问题,洛龙区政府和市政府均已于2012年介入协调处理,因补偿标准数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问题拖延,“该土地已被规划为绿地且位于隋唐遗址保护区域内,补偿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将会主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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