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早已取消购房入户30万元的门槛限制

来源:新浪乐居
2013-09-09
提要:  新浪乐居(编辑唐玉兰)2009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政发[2009]49号文),文中表示:在北海市购买房屋价值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外来人员,可办理购买房屋本人及直系亲属3人迁入我市户口。  此项政策...

  新浪乐居(编辑 唐玉兰)2009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政发[2009]49号文),文中表示:在北海市购买房屋价值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外来人员,可办理购买房屋本人及直系亲属3人迁入我市户口。

  此项政策,早已失效,目前在北海购房入户已经取消房屋价值30万元的限制。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北政发[2011]48号)以及《北海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北公通[2012]580号),对在北海市购买房屋的外来人员申请迁入本市,凭房屋产权证书或经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书和完税证发票及购房发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购房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国家在编的干部、职工除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关于购房入户的内容:

  四、户籍准入条件及所需手续、程序和办理期限

  (一)准入条件

  ⒈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对在本市城镇购买房屋的本市籍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25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本市购房所在地的城镇办理入户手续(本市籍农村籍人员优先解决)。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手续及办理程序。

  ⒈购房入户:凭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与配偶、子女、父母相互关系等相关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可联系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电话:0779—3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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