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昨日起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小区安全监控设备设施须24小时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须齐全、清晰,且“存储介质内存要满足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的配置”。这意味着,业主财物被盗,要求物业提供小区摄像监控画面,小区物业不能以“监控设备损坏”等理由推脱。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维保也必不可少。服务标准要求物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保证每单元至少有一部电梯24小时运行,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排除故障。
如果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
本次服务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服务品质和服务频次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4个级别。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
比如,在标准中对紧急维修的要求,一、二级服务要求20分钟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三、四级服务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不能按时完成,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针对小区的安全监控系统,标准也定下了具体的巡查、维护规范。要求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针对监控画面的“保质期”,要求“存储介质内存要满足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的配置”。
《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13年10月25日结束,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箱fdcjgc@126.com。

